粤安监〔2009〕65号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精神,在全国“两会”期间突出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防范,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同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经研究,省局定于3月中旬组织对我省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成品油批发企业和油库开展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相关地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工作进展情况,近期集中换证工作措施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周边环境、内部布局、储存条件、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三)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新、改、扩建,增加生产、储存及相关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项目“三同时”要求,是否有合法合规的项目审批、安全核准、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手续。
(五)是否落实“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的有效措施,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是否已按国家有关要求启动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装置改造等相关工作。
(七)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百日安全督查和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行动中,是否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隐患问题的自查自纠并取得实效。
二、督查地区和时间
(一)本次督查由省局危化处领导带队,抽调省、市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其中被抽查市局派二名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督查组。
第一组督查地区:惠州、东莞市;
第二组督查地区:珠海、中山市;
第三组督查地区:佛山、江门市。
(二)督查时间从3月16日至3月20日。具体到达各市时间将电话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督查以督促地市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换证进度和现场检查企业相结合。企业名单由省局确定(详见附件),重点是今年3月底需要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
(二)有关地市要高度重视,准备好汇报材料,把此次专项督查作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换证工作结合起来,全力查隐患、治隐患、防事故。督查期间,要合理安排行程,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三)督查组把此次专项督查作为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前的监督检查,对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安全核查表》、《广东省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核查表》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将当场提请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各地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督促整改,对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立即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联系人:苏宝洪,电话:83135816,83135920(传真)
附件:督查企业名单
附件:
督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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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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